請給勞工有薪照顧假

節錄自婦女新知基金會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家庭照顧假之聲明

原文標題:這個政府,把女人分兩種
                    變調的家庭照顧假,我們無法吞下去!

作者:林秀怡

       現任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

  ......行政院提出的「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認為惟有符合:1.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2.家有12歲以下幼兒需親自照顧。3.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休有薪照顧假。行政院勞委會無視其他國家致力將有薪家庭照顧工作納為國家勞動政策重要指標,反其道而行的要勞工「共體時艱」,自行以請假吸收家庭照顧工作;這樣的提案反應了國家缺乏與全體國民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的宏觀思維與政治決心,我們嚴正要求,家庭照顧假應回歸立法精神,以多元家庭概念擬定政策,不應有階級差異,除放寬對家庭成員及照顧者的標準外,勞工應該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照顧需求,就可以擁有五天支薪休假 。

  過去,家庭照顧者的工作多落於女性身上,長期忽略照顧者的勞動投入。據統計,家人照顧需求為婦女未能進入勞動市場之主因;2010年具工作能力女性,因照顧未滿6歲子女而未能就業之比率高達91.3%,而因照顧其他家庭成員而未就業女性也幾近5成。長久以來,私領域的勞動力長期被排除在成本考量外,在「男主外,女主內」的思維下,女性被要求無酬擔任照顧者角色,一直為婦女團體所詬病。在現提的家庭照顧假版本下,將產生性別偏差效益;意即投入職場的女性,在遇到家庭成員需要照顧時,依然被迫請假無薪返家照顧。家庭照顧的成本並未消失,僅是由可計算的雇主負擔隱形轉嫁到個別家庭照顧者身上,造成女性在職場及照顧工作的雙重壓迫,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神。

  據媒體報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重提,「家庭照顧責任屬全國政府、人民,不應只由雇主承擔;勞工若要比照公務人員,每年企業將多支出381億的人事成本。」確實,家庭照顧責任應由全國政府及人民共同負擔,但在國家政策上何以獨厚公務人員?公務員每年可請七天家庭照顧假,其中五天給薪;而為其薪水買單的廣大勞工卻連一天有薪照顧假都沒有;理應為勞工權益發聲的勞工委員會未曾說明381億是如何估算出來,卻先向資方靠攏,直接要求勞工為共體時艱買單,這樣的訴求如何不引起民怨?照顧老少的需要,不因階級或職業而有區別,如此只圖利公務員,卻無法照顧到普遍勞工的作法,非但無助於對台灣跨世代、跨職業階級、跨性別的公平正義,還加深了階級歧視的存在。

  勞委會以世界各國均無有薪家庭照顧假為由,做為台灣無法施行的原因之一。事實上,美國加州及紐澤西州以州辦社會保險形式補助勞工每人六週的有薪照顧假,支持勞工照顧家庭成員及新生兒;美國總統歐巴馬肯定這樣的措施,並於2013年預算編列相關預算給勞動部門進行相關研究,並鼓勵各州跟進。反觀口口聲聲說要提升勞動者權益的台灣政府,非但不思索創新方案,還睜眼說瞎話的以各國均無法做到做為藉口推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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