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R -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陳榮基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董事長


我國自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接受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或拒絕心肺復甦術(Do no resuscitation,DNR)的權力。但是至今大部分的末期臨終病人還是在醫院裡接受CPR的折磨,並在加護病房(ICU)中冰冷的維生儀器伺候下,在痛苦中往生.主要是大多數的國民乃至醫療人員都不知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存在。知道的人,基於不捨或愛心/孝心,在親人臨終時,還是希望醫師的CPR可以有萬分之一的起死回生的機會。醫師也是覺得不拚拚看,怎麼對得起自己的專業,至於CPR增加病人臨終的痛苦,就不是優先考慮的項目了。

奉勸國人,趁自己還年輕及健康的時候,早點考慮當有一天走到生命盡頭時,要做怎樣的抉擇,以保障自己善終的權益。早點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醫院應該備有該意願書)。並將它寄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登錄到健保IC卡;然後到任何一家醫院請醫療人員協助將該DNR的意願,下載到自己的IC卡內,以後到任何一家醫院,都可顯示此DNR的意願。將可避免一但罹患不治的末期疾病,醫師可尊重你的預立遺囑的選擇,不再作只有增加痛苦卻救不了命的臨終CPR。

更希望各級醫院的醫師護士,能夠基於愛心,隨機向病人及家屬,說明「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權力,協助他簽署並登錄該DNR的意願於IC卡。醫院也應妥善完成方便下載IC卡中「同意器官捐贈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DNR)」欄位的資訊功能,對已下載該意願的IC卡,能夠迅速讀出器捐或DNR的意願,並紀錄於病人的電子及紙本病歷中,以保障病人的權益。

當一個人年紀大了或生了重病時,不論是家人或醫療人員,都很不容易啟齒,詢問病人,是否要簽署DNR的意願書。在猶豫不決中,往往錯過時機,一但病人突然陷入呼吸困難時,家人七嘴八舌,無法作成正確的抉擇,只好讓病人承受氣管插管,接上呼吸器,送入加護病房受苦,雖然心疼親人的痛苦,但已悔恨莫及了。


  其實「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親人,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安度餘生,安詳捨報往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2007/11/23衛生署安寧宣導記者會發言稿)

資料來源:

相關議題請參見: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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